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组织纪律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学校要求实习学生自觉遵守下例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不做。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文明行医,热情为病人服务。
三、严格执行实习计划,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准擅自调换实习医院、实习科室和调整实习进度。
四、服从实习单位和实习组长的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爱护病人。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做文明礼貌的实习生。
对违反以上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五、严禁索取收受病人钱物,严禁开搭车药,做假证明和收取红包,如有违反者除退回钱物,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三天以内,须经实习单位的主管科室(如医务科、护理部)批准同意,超过三天必须报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累计旷课达12小时的(每天按6小时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小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小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36小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48小时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爱护医疗设备,凡有意破坏实习单位和住宿处财物的,须照价赔偿,态度不好,对自己错误行为认识不足的,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八、严禁偷盗行为,对偷拿实习单位、居住处财产和他人钱物的,除追回赃物外,,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关灯关水。不准私接电钱,不准烧电炉和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等电热器。违者,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禁打牌赌博,如有违反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十一、严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强抢恶要敲诈勒索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实习期间,须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夜出不归,严禁留宿他人。如有违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实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家长带回教育1~2周,原实习单位不接纳继续实习的,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并按要求补回耽搁的实习时间,否则延期发放毕业证书。
十四、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家长需加强对子女的管理,学生要加强自我约束,注意自身安全,每月向招生实习就业处汇报实习情况,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学校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