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建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校发〔2011〕55号
关于开展评建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及附属医院: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基础课实验室合格评估的顺利通过,充分体现了师生员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评建成果,扎实有效地推进评估整改工作,构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根据《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校发〔2010〕55号)精神,校党委决定开展评建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工作中扎实工作、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学校教职员工均为本次评优表彰的对象范围。
二、表彰方式
评选先进个人56人,其中记功人员5人,在学校评估总结大会通报表彰决定,为记功人员与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三、奖励标准
评优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颁发奖金。奖励标准为:立功人员600元/人,先进个人300元/人。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程序及时间
1.部门推荐(2011年12月24日前完成)。各系部、教务处、评建办、督导室根据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组织评选。其他部门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评选。
2.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拟受表彰奖励人员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由评建办汇总上报。
3.党委决定。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记功人员与先进个人。
4.公示。党委研究决定后,拟受表彰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业绩(包括材料准备、说课准备与效果、专家听课反映、专业剖析准备与汇报、基本技能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现场考察准备等方面)公正、公平、公开评选。
2.各系、部要充分考虑在评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
3.记功人员与先进个人的推选要有先进典型事迹,在评建工作中确有突出贡献。
4.被推选人员须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评建工作 评优表彰 通知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印发
附件: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
序 号
|
部 门
|
先进个人名额(人)
|
|
1
|
临床医学系
|
9
|
|
2
|
护理系
|
6
|
|
3
|
医学检验系
|
4
|
|
4
|
药学系
|
4
|
|
5
|
公共课部
|
4
|
|
6
|
基础课部(含实验室合格评估先进个人1人)
|
5
|
|
7
|
评建办、教务处
|
5
|
|
8
|
督导室
|
1
|
|
9
|
其他部门
|
18
|
|
|
合 计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