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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报到证》的相关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1、请09届毕业生将已与用人单位签好《协议书》于6月14日前交招生实习就业处,集中办理《报到证》。
2、外省生源要求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于6月14日前将申请回原籍就业的申请书交招生实习就业处,学校集中办理《报到证》。
3、《报到证》的有效期为两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就业报到证》或领取后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而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4、由学校集中办理的《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家长需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领取,其它证件无效。
5、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报到证》遗失需补办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签署意见,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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